顾问委员会工作条例

顾问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顾问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

第二条  顾问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提议咨询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咨询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规章制度;

  3、提议咨询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

  4、提议咨询开放研究课题;

  5、介绍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向及成果;

  6、推荐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同时也推荐本室优秀中青年到国外或境外学习或从事合作研究;

  7、咨询策划或组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  顾问委员会由校内资深专家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大型企业集团领导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顾问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四条  实验室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助手。顾问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顾问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第五条  顾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实验室应定期向顾问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顾问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