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结合实验室的定位和研究方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实验室研究方向,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其他研究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自主聘任,报实验室主任核准,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三、优先聘任国家及省级(863973基金和攻关等)和其它重点项目承担者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四、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责任:

1、热爱科学事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不断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

2、努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3、以实验室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及申报成果;

4、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5、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业绩要求。

六、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权利:

1、可用实验室的名义争取各种研究项目;

2、可优先利用实验室资源,如仪器设备、用房等;

3、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各种成果的申报费由实验室资助;

4、可作为客座学者的联系人,共同承担本室资助的课题;

5、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业绩要求后,可按实际业绩得到奖励并取得下年度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