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业绩评定办法 | ||||||||||||||||||||||||||||||||||||||||||||||||||||||||||||||||||||||||||||||||||||||||||||||||
一、个人评分
二、计分办法 1、论文、专著及成果的统计以正式发表或公布时间为准; 2、论文、专著及成果按署名人数均分,若署名3人,不论其他2人是否固定人员,均得1/3分; 3、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才能计入计分范围; 4、指导研究生、博士后和客座人员均以当年人数计,如硕士一般按2.5年工作量计算,按年分配; 5、承担纵向项目以当年任务计算; 6、横向项目按当年到款数计算; 7、客座人员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及成果,如冠以实验室名义则可领取适当补贴; 8、实验技术人员按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工作态度评分。办公室人员按工作效率、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评分; 9、实验室所有人员若在仪器设备开发和试验方法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可单独给予奖励。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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