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统计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实验室总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的科技成果每年度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论文类、著作类、在研科研项目类、科研项目鉴定类,获奖类、知识产权类、学术交流类。 第三条实验室科技成果统计仅统计实验室固定成员和流动人员以实验室名义发表和申报的成果。 第四条科技成果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第五条科技统计需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1、论文类成果要求 论文作者应提供论文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各一份,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论文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2、著作类成果要求 著作作者应提供论文著作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著作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3、在研科研项目类成果要求 项目承担人应提供项目审批书、项目合同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在研科研项目类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4、科研项目鉴定类成果要求 项目承担人应提供成果鉴定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科研项目鉴定类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5、获奖类成果要求 获奖人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获奖类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三)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6、知识产权类成果要求 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复议件各一份,填写知识产权类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7、学术交流类成果要求 学术活动参加人填写学术交流类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8、其他 所有报送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 第六条本办法由工程电介质及其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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