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实验室研究方向,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其他研究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自主聘任,报实验室主任核准,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三、优先聘任国家及省级(863、973基金和攻关等)和其它重点项目承担者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四、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责任:
1、热爱科学事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不断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
2、努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3、以实验室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及申报成果;
4、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5、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业绩要求。
六、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权利:
1、可用实验室的名义争取各种研究项目;
2、可优先利用实验室资源,如仪器设备、用房等;
3、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各种成果的申报费由实验室资助;
4、可作为客座学者的联系人,共同承担本室资助的课题;
5、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业绩要求后,可按实际业绩得到奖励并取得下年度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