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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基础研究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基础研究,促进实验室中青年科研人才的迅速成长,帮助他们在国际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及为申请各类高级别科学基金打下良好的前期基础,特设立本基金。

2、本基金择优资助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望进一步申报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国家其它计划课题的科研项目。

3、本基金每年九月份集中申报一次,十月份公布结果,实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分等自主、分期拨款的原则。但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4万元。

二、申请条件

基金申请人为实验室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国外工作的教师在回本实验室工作前可申请本基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经费管理

1、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给。

2、资助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必须添置的小型设备费。各项支出均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被资助人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一般应在两年之内完成基金所规定的工作目标。基金的规定工作目标为被资助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2篇被EI收录,或1SCI收录,或国家级期刊1-2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工程电介质及其应用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未完成工作目标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

资助的项目每年12月份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有效开展研究工作者,实验室将视情况中止和撤销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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