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管理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工作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人员应有安全卫生意识,注意保持楼内卫生,防止失窃、破坏、火灾和水灾等。发现问题,应保护现场,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或报警。

二、实验室实行主管领导安全卫生负责制,设有专职安全卫生管理员以及值班和卫生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大楼安全卫生。尊重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不得无理取闹。

三、实验室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夏季作息时间6:30~22:00,冬季作息时间7:00~22:0022:00准时锁门。学生或外来人员如需工作至22:00以后离开,需相关教师出具证明,在值班员处备案。

四、实验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遇到不熟悉的人员进出,应该认真盘查,确认身份后方可允许进入。不得私自带人参观,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参观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五、全体人员均应在离开房间时关好门窗、水电。如需在节假日使用公用实验室,应报告值班员,并进行登记以便管理。

六、实验室内装有自动火警报警系统和自动火警消防系统,楼内每楼层设立一个消防器材柜,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按期更换,任何人不得损坏。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未经许可,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易燃、易爆物品统一保管,使用要进行登记。

八、楼内公共卫生由卫生工作人员负责;设备仪器间卫生由仪器管理员负责;其他房间卫生由房间使用人负责。

九、房间垃圾统一装袋,下班后放于楼道,由卫生工作人员统一清理;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自觉维护卫生间卫生。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罚:

1、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2、严禁用电炉等带明火的加热设备取暖,违者罚款100元;

3、注意关闭水、电、灯等,尤其注意在停水时关闭水笼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配大门钥匙和公用实验室或公用房间的钥匙,也不得将楼内任何钥匙借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5、非经导师批条同意,所有学生2330后不得在实验室留宿,违者罚款100元;

6、未经批准,严禁带领外来人员在实验室留宿,违者罚款200元;

7、严禁在实验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违者罚款100元;

8、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负;如果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而不认罚的,由导师代交。

版权所有:哈尔滨理工大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