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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实验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各项经费按来源要求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单独设项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核算。

四、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经费管理,包括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审批经费开支,审查经费决算等,每年的经费预算、决算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实验室划拨各研究室的运行费开支项目如下:

1、基金课题经费;

2、接待费、学术会议等学术费;

3、全室的公共性开支(如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水电费、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用品添置);

4、资料费、论文出版费;

5、培训费、研究生补助;

6、管理费; 

7、机动费(用于临时性开支及不可预见费)。

六、基金课题经费使用范围(详见实验室基金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七、学术活动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其开支项目如下:

1、由实验室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费用;

2、以实验室主任批准参加的评审鉴定和会议费用;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费;

4、国内外专家到实验室参观指导的临时性接待费用。

八、实验室统一安排大型仪器及公共仪器的维修、保养和添置必要的零配件。

九、实验技术维持和发展费。

1、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研制;

2、实验室研究工作提出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经费。

十、实验室里的机动费由实验室主任用于各类经费的少量缺额的调整、必需的岗位津贴和奖励等。

十一、实验室里的经费预算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积极配合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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